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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鍍產(chǎn)品一般需要做哪些試驗
1 主題內(nèi)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汽車零(部)件的電鍍層和化學處理層的技術規(guī)范及膜層的質(zhì)量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汽車零(部)件的電鍍層及化學處理層的質(zhì)量控制和驗收。
2 引用標準
GB4956-85 磁性金屬基體上非磁性覆蓋層厚度測量-磁性方法
GB5270-85 金屬基體上金屬覆蓋層-附著強度試驗方法
GB6458-86 金屬覆蓋層-中性鹽霧試驗(NSS試驗)
GB6460-86 金屬覆蓋層-銅加速醋酸鹽霧試驗(CASS試驗)
GB6461-86 金屬覆蓋層-對底材為陰極的覆蓋層腐蝕試驗后的電鍍試樣的評級
GB6462-86 金屬和氧化物覆蓋層-橫斷面厚度顯微鏡測量方法
GB9792-88 金屬材料上的轉(zhuǎn)化膜-單位面積上膜層質(zhì)量的測定-重量法
GB/T12610-90 塑料上電鍍層-熱循環(huán)試驗
3 術語
3.1 主要表面 在工件的某些表面上,其鍍層或化學處理層對制件的外觀和(或)使用性能起著重要作用。
3.2 厚度 工件的主要表面上,凡是能與直徑為20mm的球體相接觸的部位上的厚度的Z小值
4 鍍覆及化學處理的表示方法
4.1 電鍍表示方法 基體材料/鍍覆方法·鍍覆名稱·鍍覆層厚度·鍍復層特征·后處理
4.2 化學處理表示方法 基體材料/處理方法·處理特征·后處理(顏色)
4.3 基體材料為鋼鐵材料時,其符號允許省略。
4.4 如果鍍層或化學處理層的特征、厚度、顏色及后處理無具體要求時,其符號允許省略。
4.5 表示符號
4.5.1 基體材料表示符號:金屬材料用化學元素符號表示,合金材料用其主要成分的化學元素符號表示,非金屬材料用通用縮寫字母表示,如銅用Cu表示,塑料用PL表示。
4.5.2 鍍覆方法和處理方法的表示符號見表1。 方法名稱 符號 備注
鍍覆方法 電鍍 EP
化學鍍 CP
機械鍍 MP
鋅鉻膜 JZnCr
化學處理方法 化學氧化 CO 鋼鐵化學氧化又稱發(fā)蘭
陽極氧化 AO 包括鍍鉻陽極松孔
錳鹽磷化 MnPh 磷化無特定要求時只標注Ph
鋅鹽磷化 ZnPh 磷化無特定要求時只標注Ph
鉻酸鹽處理(白色) B 簡稱白鈍化
鉻酸鹽處理(彩色) C 簡稱彩色鈍化
鉻酸鹽處理(綠色) G 簡稱綠鈍化
鉻酸鹽處理(黑色) H 簡稱黑鈍化
銅及合金鈍化 P 也用于銀層鈍化表示
4.5.3 鍍層厚度用阿拉伯數(shù)字表示,單位為μm。
4.6 如有特殊要求,應在鍍層或化學處理層后面注明,如: EP·Zn15 除氫處理
5 電鍍和化學處理層在產(chǎn)品圖紙上的標注
5.1 零(部)件所需的電鍍層和化學處理層應作為"技術要求"在產(chǎn)品圖紙上或有關技術文件中注明。
5.2 產(chǎn)品圖中電鍍層和化學處理層的標注方法一般是標注電鍍層或化學處理層的標記及其標準號,如:
鋼鐵件鍍鋅:EP·Zn10B EQY-3-95
鋼鐵件錳鹽磷化:MnPh EQY-3-95
鋁和鋁合金陽極氧化:Al/AO EQY-3-95
5.3 產(chǎn)品圖上所標的零件尺寸,除螺紋外,均指鍍前加工尺寸,如指包括鍍層或化學處理層在內(nèi),必須注明;螺紋尺寸均指鍍后(成品)尺寸。
5.4 產(chǎn)品圖上所標的粗糙度均指鍍前的機械加工粗糙度,如指鍍后的粗糙度,必須注明。
6 電鍍層和化學處理層使用條件分類 電鍍層和化學處理層的分類根據(jù)零部件在汽車上的位置和作用來確定
使用條件分類 使用環(huán)境特點 零件舉例
嚴酷腐蝕 1.離地面近,容易受到污泥侵蝕或擦傷2.常受手汗腐蝕3.經(jīng)常受到風雨直接侵害4.處于高溫或高濕下工作5.容易受到機械磨損底盤零件、保安件、剎車管、輸油管、駕駛室外部件
中等腐蝕 1.雨雪不直接接觸的部位2.離地面較高 車箱內(nèi)部一般零件發(fā)動機艙內(nèi)一般零件
輕微腐蝕 1.不含侵蝕性氣體且比較干燥2.封閉總成內(nèi)部 駕駛室內(nèi)不常拆卸和不常觸摸的零件,封閉總成內(nèi)部零件
7 電鍍和化學處理前零件質(zhì)量的規(guī)定
7.1 待鍍零件應無油污,油漆,金屬屑,銹蝕和氧化皮。
7.2 待鍍零件應無毛刺,裂紋,磕碰傷,機械變形或其它機械損傷。
7.3 熱處理的零件,不允許嚴重脫碳,不允許帶有高溫燒結(jié)的污垢和銹蝕。但允許有輕微的氧化色。
7.4 焊接件應無多余的焊料和焊渣,焊縫應經(jīng)噴砂或其它方法清理。
7.5 帶有復雜內(nèi)腔的焊接件,鑄件或液壓成形件,應在不影響使用的部位留有便于液,氣排出的工藝孔。
7.6 不經(jīng)機加工的鑄件,鍛件,其表面應進行噴丸或噴砂處理。噴后不應有殘留的砂粒或未除盡的氧化皮和涂料燒結(jié)物。
7.7 經(jīng)磨削加工的或探傷檢查的零件應無剩磁,磁粉及熒光粉等。
7.8 凡設計規(guī)定有配合要求的零部件,應留有鍍覆層厚度的工藝尺寸。
7.9凡是金屬和橡膠,金屬和塑料,冷軋鋼和未經(jīng)清理的熱軋鋼,精加工件和毛坯件,鉚焊件及其他特殊組件需要鍍覆時,應先與工藝部門商定,并制定雙方同意的技術驗收規(guī)范。